自2024年12月30日起,我院医疗服务价格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尊敬的市民朋友: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专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4〕3号)要求,自2024年12月30日起,我院医疗服务价格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项目价格(元) |
普通门诊 诊查费 |
次 |
13 |
副主任医师 门诊诊查费 |
次 |
26 |
主任医师 门诊诊查费 |
次 |
35 |
名专家 门诊诊查费 |
次 |
85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10元/诊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9元/诊次,超出部分个人自付。